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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和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基建处、港航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第三十条 取得《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的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当对工地临时试验室进行监督。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依法履行公路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义务的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查,并组织跟踪监督;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8号)第四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