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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造价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92号) 第十三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六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造价站安装科 2、审查责任:造价站分管负责人 3、决定责任:造价站负责人 4、送达责任:造价站安装科 5、事后监管责任:造价站办公室 6、其他:
责任事项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六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5.1.5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8〕61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的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政府性资金投资占主体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期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是指从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合同造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至工程竣工结算的全过程监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市州派出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