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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机构名称: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室: 综合监督处、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第26条;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对备案资料齐全的按规定备案。 2. 公示责任:公开除企业商业秘密外的有关备案信息。 3. 监管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加强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依据: 1.《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第32、43条; 2.《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第1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