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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义务植树和全面绿化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机构名称: 湖南省林业局
责任处室: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 15 号)第十三条 绿化委员会每年应当对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按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绿化委员会。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2009〕112号)第二点第(二)项: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每年根据各地上报的义务植树情况,对各地义务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将存在的问题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绿化委员会。3.事后监管责任:督促各地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细则》(省人民政府令第 15 号)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