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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核准和注册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责任处室: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六号)第三十四条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第九条 3.《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43号令)第五条、第九条
责任事项: 一、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机构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责任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