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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火灾事故调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责任处室: 火调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全省范围内发生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2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及时派员赶赴现场,表明身份、查看现场、询问证人、排除现场险情、保护现场、确定调查程序,指导辖区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火灾事故认定。 2.认定责任: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3.送达责任:依法送达当事人。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四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消防救援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