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处室: 经贸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国家发改委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第二章第十二条: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二)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单位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2、《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湘政发〔2017〕21号) 。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5、《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
追责对象范围: 委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