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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携带、运输、邮寄三级档案、未定级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档案局
责任处室: 湖南省委办公厅档案法规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第十八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责任事项: 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审批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一级档案严禁出境。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应当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除前款规定之外,属于《档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档案或者复制件确需出境的,有关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涉及数据出境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规定。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核验,并按照出境申请审查批准意见,妥善保管、处置出境的档案或者复制件。
追责对象范围: 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