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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五、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二)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责任事项: 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 发生较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追责对象范围: 未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