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处室: 工程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基础设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立项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其所需的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划拨。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法律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