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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责任处室: 出版管理处、新闻出版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2005〕第31号)第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04〕第22号令)第四十条 音像出版单位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审核登记每2年进行1次。第四十二条 音像出版单位应于审核登记年度1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年度审核登记并提交相应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登记的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审核,并于同年2月底前完成审核登记工作。《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2008〕第32号)第四十七条 报纸出版管理实施报纸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纸出版年度核验制度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报纸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报纸出版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报送责任:依法将初审意见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2.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