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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调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文物局
责任处室: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全国的国有馆藏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调拨本行政区域内其主管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调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可以申请调拨国有馆藏文物。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或公布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受理后审查是否符合调拨的材料要求,作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同意调拨决定(不同意调拨说明理由);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