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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处室: 省散墙办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责任事项: 1、监督检查责任:依法对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2、受理责任:受理和处理各种投诉与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31、32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