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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 国土空间规划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