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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征收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财务处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职权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18号)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第五十二条 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从业资格证件工本费由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核定。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责任事项: 1.起始责任: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当公示的内容,并予以解释。2.审核责任: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