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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审定和命名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体育局
责任处室: 青少年体育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2007年1月25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为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创造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确定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2.《关于下发<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体群字〔2000〕086号)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传统校)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和体育后备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统校是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一至两个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 第三条 传统校应在广泛普及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等方面发挥骨干示范作用。 第四条 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国传统校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校进行管理。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传统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传统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组织认定工作小组,实地检查评估。 3.决定责任:根据认定检查工作结果,择优按总局规定数量进行申报。 4.送达责任:将总局审批结果转发申报成功单位,并转授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牌匾。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两年一次进行检查评估。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9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