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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机构名称: 湖南省林业局
责任处室: 资源处、规财处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并根据需要进行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植被恢复费测算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向使用林地单位或个人出具《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其补正。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监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使用。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