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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产品认证监督检查:1.自愿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2. 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认证监督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7号)第三十七条 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事项: 规范认证市场秩序。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订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认证〔2019〕102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追责对象范围: 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