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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机构名称: 湖南省档案局
责任处室: 湖南省委办公厅档案宣传教育处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
责任事项: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第二款: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对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宣传教育、交流合作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四)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献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长期从事档案工作,表现突出的。
追责对象范围: 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