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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及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审核
机构名称: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责任处室: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国拥〔2010〕2号)第十二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自治区)辖市(地区、自治州、盟)、直管县和直辖市辖区(县)党委、政府、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推荐(自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批准,同时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第十三条 省级双拥模范城(县)4年命名1次,命名前按规定报批后实施。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举行命名大会。具体命名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申请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残情鉴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有关证件。 5.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暨考评标准》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受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