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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监管
机构名称: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处室: 妇幼健康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23、37条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通过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临时性检查等方式,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进行监管。 2.处置责任: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规发放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3.移送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移送。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37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2条; 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第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