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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处室: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局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43号)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第三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事项: 对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人才中介机构超许可范围接受代理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责任事项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9〕43号)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人才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