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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封存《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机构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
责任处室: 社会组织管理局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职权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责任事项: 保管责任:负责保管好被责令停止活动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上缴的法人证书、印章及其他材料。
责任事项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登记管理机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