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处室: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文化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或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责任事项: 1.组织责任: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通知要求,组织本省相关单位及个人开展申报工作,制作并提交申报材料。 2.评审责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分布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责任事项依据: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相关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