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
机构名称: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管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四)办公场所地理位置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七)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文件目录;(八)网站或者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备案凭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4.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