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专利纠纷调处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知识产权保护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事项: 专利纠纷调解和处理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追责对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八十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