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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
机构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
责任处室: 水土保持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附件1第38项第2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完整性及格式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决定责任:作出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决定;法定告知(不同意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3.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同意备案决定书;法定告知(不同意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监管责任:对备案项目实施情况监管,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附件1第38项第2款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