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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慈善信托备案
机构名称: 湖南省民政厅
责任处室: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慈善信托设立、变更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45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