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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机构名称: 湖南省教育厅
责任处室: 基础教育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二十三条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同意跨省转学。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14条;《地图管理条例》第23、29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