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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
机构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 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政务服务处
职权类型: 行政征收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 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第5条 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告知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内容,并予以解释。 2.审核责任:对涉及应核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核定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级、核缴标准和缴纳数额, 3.决定责任:经厅领导签批同意后,通知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缴纳。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第5条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 〔2009〕24号)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