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权限内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的审定
机构名称: 湖南省水利厅
责任处室: 运行管理 与监督处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确认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