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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审计厅
责任处室: 厅内相关处室(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其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4.《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责任事项: 依法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5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5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厅内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