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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机构名称: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责任处室: 省应急厅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处室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49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42、55、58、59、61、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