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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责任事项: 立案责任、调查责任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追责对象范围: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