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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处室: 省级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第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三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项目检查”。“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级其他部门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9号)第4条、第37条、第38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