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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法规处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该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官网公布。
责任事项依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预期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