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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机构名称: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处室: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2.《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列入本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者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从产品目录中予以取消。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制定农机产品质量调查计划。组织开展质量调查。2.决定责任:公布调查结果,约谈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的生产企业。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13条;《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