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审计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审计厅
责任处室: 厅内相关处室(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责任事项: 对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5、56、57、58、60、61、62、6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5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5条;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28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追责对象范围: 厅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厅内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