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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监督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机构名称: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质量发展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公布)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9号)第五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的部分工作。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具体技术工作。
责任事项: 依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11月2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公布)的要求,展开缺陷消费品召回各项工作。
责任事项依据: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11月2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9号公布)
追责对象范围: 行政职能处室负责人,业务分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