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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考核
机构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处室: 厅建管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4、《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84号):第三十四条 5、《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湘建建〔2018〕168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四、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责任事项: 一、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认定: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十七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5、《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84号):第三十四条 6、《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湘建建〔2018〕168号)第五、八、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十七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追责对象范围: 1、法定代表人 2、分管领导 3、内设机构负责人 4、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