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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的处罚
机构名称: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稽查局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9号)第二十三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事项: 1.核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核查违法行为事实。 2.决定责任: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3.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送达决定。
责任事项依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