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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测绘成果保密检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 地理信息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第二十九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级其他部门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抽查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