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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本级非税收入的监督
机构名称: 湖南省财政厅
责任处室: 财政监督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政办发〔2000〕72号)全文 全文。《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第20号)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征收、汇缴、划解、管理的日常监督、专项稽查,及时依法查处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执收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账证、报表、非税收入票据等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级其他部门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