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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审批的初审
机构名称: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责任处室: 出版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第三十条:“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出版、发行单位应当具有适应教科书出版、发行业务需要的资金、组织机构和人员等条件,并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报送责任:依法将初审意见报国家新闻出版署。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2.其他问责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