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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 地理信息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八条“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依法进行测绘成果保密跟踪监督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39条;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17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