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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
机构名称: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责任处室: 调查处、执法局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巡回检查、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土地行政错案追究、举报和办案有功人员奖励等制度。”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3.移交责任: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同级其他部门查处。 4.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检查责任:利用卫星影像等,每月对全省违法用地进行监测。 2.处置责任:对违法用地,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