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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证)年检
机构名称: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处室: 民爆物品管理安全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7号)第十四条 国防科工委对安全生产许可实行年检制度。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国防科工委令第18号)第二十六条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年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年检合格”或者“年检不合格”决定;法定告知(年检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年检合格决定书或者寄达标注“年检合格”的许可证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信部令第30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