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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或者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机构名称: 湖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责任处室: 工程处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或者建设单位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责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建设单位或当事人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建设单位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建设单位或当事人作出强制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 5.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强制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强制决定书,载明违规事实、证据、强制处罚种类和依据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强制决定书在决定后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9、10、16、17、18等,《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