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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机构名称: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处室: 厅港航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决定下放第10项项目名称: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决定下放第1项项目名称: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依法制作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业务许可证;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措施。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