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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处室: 渔业渔政管理处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2〕第126号)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受理的应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初审意见审批文书。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适时跟踪审批进展。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2条。
追责对象范围: 厅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